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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三高”专项资金申报详情

  • 发布日期:2020-01-21 17: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安徽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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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经信委(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入驻中国声谷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 项目列入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有关文件(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提供);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6. 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

7.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填报);

8.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按照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未按时上报月报和年报数据的企业;

2.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3.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4. 不符合中国声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年度可获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二、支持原始技术创新

(一)对取得技术创新重大成果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2. 申报材料

单位所出具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二)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 或基地已有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

2.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证明材料;

2)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1)对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对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基地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包括公共技术开放平台建设、主导软硬件产品开发、产业链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组等,不断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在国内外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行业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1)申报单位须具有一定的基础技术创新或产业链核心项目,在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行业具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2)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声谷年度销售收入统计中位于前10名,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中国声谷园区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

4)申报单位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0人,并提供社保证明。

2. 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不动产及银行贷款等(不含厂房、土地投资);

4)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包括服务场地证明、专职人员花名册并提交200人以上的员工社保证明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四)对建设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园区共用平台性,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中国声谷园区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申报单位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3)申报单位已制定良好的服务规则及流程,程序规范,较好体现服务社会效益。

2. 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银行贷款合同或承诺书等资金证明材料、项目场地证明、用地证明(若不涉及新增用地,则不需不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包括平台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3人以上的员工社保证明、平台所服务及孵化企业花名册,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

(五)对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企业产品研发,对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以及所在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证书真伪查询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毎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10万元。

(六)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单位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取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

2. 申报材料

取得上一年度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

(七)对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方向;

2)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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